English  عربي
首页 > 中沙关系 > 教育交流
关于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3-02-19 13:04
 

  2013年度新疆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为使在沙新疆籍自费留学生了解优秀自费奖学金的实施办法、申请条件和申请工作流程,特转载新疆教育厅发布的《实施暂行办法》和《申请指南》(2013年度)。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沙新疆籍优秀留学生于331前完成网络申报,网址1 (新疆留学网)网址2www.xjedu.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使馆接收纸质申请材料时间为4115日。

  使馆联系人: 刘德山 联系电话:014832126-322  

         麦地那、麦加省的新疆籍留学生请在驻吉达总领馆申请。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2013年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生回国回疆工作,为国为疆服务,对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了“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为规范该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热爱祖国、品学兼优的新疆籍各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主要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年龄40岁以下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  

  第四条户籍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其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711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的)。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母亲的户口为准,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711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年初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材料具体时间以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将推荐人选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  

  第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四章 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八条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金额平均5万元/人,按照不同国家(地区)的物价水平、学习生活需要及学历层次等因素,分列不同等次。  

  第九条 各驻外使(领)馆根据发奖时汇率变动情况发放奖学金,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获奖者须在每年12月份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情况鉴定。当年的学习情况鉴定将作为下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获奖者最终获得学位后,如有意向回国回疆工作,驻外使(领)馆协助向国内疆内专业对口单位提出优先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因各种因素暂不具备回国条件的获奖者,各驻外使(领)馆应与其保持联系,继续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鼓励并敦促其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指南
2013年度)  

  一、申请条件  

  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711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  

  (二)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和预科学习阶段)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在40岁以下(197311以后出生)。  

  若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200711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若申请人攻读的是一年制硕士,且可提供半学年以上学习成绩的(从入学时间到申报截止时间满6个月的),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年级要求。  

  若申请人属如下任一种情况,则不可申报本奖学金:  

  (一)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在读生;  

  (二)不在校的毕业生;  

  (三)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  

  (四)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等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查阅《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确定申请资格;  

  (二)注册登录网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网址1 (新疆留学网)  

  网址2www.xjedu.gov.cn(新疆教育信息网)  

  网报工作起止时间:21331  

  (三)下载打印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注:网报系统生成申请表后,将无法修改任何信息。在网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前,请务必认真核查申请信息和附件材料上传情况。  

  (四)将申请材料提交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有关部门。提交时间应在网报截止后的15天内,具体以各使(领)馆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仅受理网报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二)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或配偶)常住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若申请人户口因升学原因已迁出新疆,还须提供迁出证明(迁出时间应与升学时间一致)。  

  (三)护照首页复印件;  

  (四)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五)成绩证明  

  1.本科生提供:  

  1)提供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所在院系出具学习情况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人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2.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国外就读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3)导师推荐信(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及文章首页(复印件);  

  (六)《新疆籍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  

  (七)驻外使(领)馆另行要求的申请材料;  

  (八)其他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按照上述顺序装订。附件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提交的一致。  

  四、倾斜奖励政策  

  本奖学金向攻读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向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优秀自费留学生倾斜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仙    肖吾开提·阿布拉   联系电话/传真:+86-991-7606175  

  电子邮件:xjjyws@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教育厅外事处(邮编:830049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