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根据
一、受理申请种类
中国驻沙特大使馆可以受理以下几类申请,这些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不能邮寄或委托他人代办。儿童申请护照或旅行证,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携该名儿童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1、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即因私护照资料页姓名项下的内容发生变动,如增加姓名不同拼法、随夫姓更改姓名等),可申请将变动的内容加注到护照上,即因私护照加注。
2、当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有效期不足一年)、护照签证页用尽、多人合用一本护照需分别持用护照、儿童因年龄增长容貌发生较大变化时,持照人可以申请因私护照正常换发。
3、当护照遗失、被盗或护照破损已影响使用时,持照人可以申请因私护照遗失或损毁补发。
4、原持有因公护照(外交、公务及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因公来沙特工作任务完成后未按期回国者,可以申请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5、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急于回国时,应当申请中国旅行证。
6、香港、澳门同胞不能持用特区护照直接前往大陆,而应持用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即“回乡证”)。旅居国外的港澳同胞,如未持用“回乡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中国旅行证。
7、台湾同胞回大陆,如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每次回大陆前,需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台胞证”签注; 未持用有效“台胞证”者,可申请中国旅行证; 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申请中国签证。
二、护照领取时间
申请办理护照换发、颁发等业务,如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审核完备,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领照。
三、申请材料
(一)因私护照加注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
4、护照原件;
5、护照相关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沙签证页以及最后一次出境中国和入境沙特盖章页;
6、在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本等)。
(二)因私护照正常换发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
4、护照原件;
5、护照相关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沙签证页以及最后一次出境中国和入境沙特盖章页;
6、在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护照过期,须提供护照过期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因私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补发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
4、原护照或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资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5、在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书面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沙前后经历,现在沙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号码、发照时间、签发地点,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7、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须提交沙护照局开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或被盗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该遗失或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如当事人申请补发护照后又找回已报失护照,请及时与使领馆联系。持用已报失护照回国,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罚。
(四)为无居留人员、未持中国护照老侨民颁发因私护照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
3、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
4、护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资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5、在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沙前后经历,现在沙居留身份,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7、未持中国护照老侨民应提交国内户籍证明、国内身份证或其他可以证明中国国籍的材料。
(五)为新生儿颁发因私护照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
3、父母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
4、父母护照原件;
5、父母护照相关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沙签证页以及最后一次出境中国和入境沙特盖章页;
6、父母在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父或母未出现在出生证明上,还须提供儿童与父或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9、父母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书面声明;如果儿童在中国国内出生,持出入境通行证来沙,还须提供儿童完整出入境记录;
注:单亲儿童只须提交父母一方相关材料,但须提供父母一方出具的关于无法找到另一方且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如果儿童已有外国国籍,须提交儿童退出外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填妥的《因公护照换领因私护照申请表》一份;
3、小2寸(
4、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
5、原持因公护照原件;
6、原护照相关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沙签证页以及最后一次出境中国和入境沙特盖章页;
7、在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8、滞留、出走或申请换发因私护照的情况说明。
(七)临时出国人员护照遗失申请旅行证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资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4、本人书面护照遗失或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住址,来沙目的、经过,行程安排,遗失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种类、发照时间、发照机关,工作单位,派遣部门(仅限因公出国人员)等。
(八)持“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者申请签注
1、填妥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入出境签注申请表》(H3)一份;
2、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3、来沙签证或在沙居留证明复印件;
4、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
5、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含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
(九)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申请旅行证
1、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一份;
2、小2寸(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
4、在沙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单位职务等信息)。